家事纠纷源头预防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性工作★★,怎样在现有基础上开出基层家事纠纷化解的★★★“法治良方”,凌河区法院一直在孜孜探求★★★。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魏某为继母女关系★★,双方因对陈某父亲遗产产生分歧对簿公堂。
锦州市妇联收到一起妇女反映丈夫家暴的求助★★,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帮助收集整理其丈夫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妇联工作人员带着赵女士来到凌河区法院立案庭,递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文章,生动报道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做好婚姻家事审判工作。该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创新打造具有锦州法院特色的“凌和万家”家事纠纷多元解纷品牌,凝聚多方力量,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走出一条展现司法速度和温情的新路径★。
——家事案件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充分发挥全市率先成立的首个速裁中心工作优势,根据速裁中心家事案件“调解率高、用时短★★”的显著特点★★,将大部分家事案件分流到速裁中心实现快调快审★★★,速裁中心办理家事案件占全院案件的60%以上★★★,调撤率达到80%以上★★★,审理时长在10天左右,以数据优势为司法品牌创建提供科学支撑。
近年来,凌河区法院主动凝聚各方合力,修订《关于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yl6809永利,打通信息壁垒,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横向从细织网,扩大家事纠纷多元解纷“朋友圈★★★”,建立集人民调解、律师和志愿者调解yl6809永利、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等多类型于一体的家事纠纷多元解纷模式,将凌河区石桥子街道北山社区第八九网格联合党支部书记★★、全国模范调解员史继权等优秀调解员纳入家事案件调解名册★;邀请值班律师参与家事纠纷调解,通过各方参与,不断画大★★★“家和”同心圆。
——突出★“法律心理双干预”★,坚持“和★”字思想,以“调★★★”为主,同时注意加强情绪疏导,防范暴力冲突★★;强化“柔性刚性★★★”双结合,以“家★”为底色★、以“情”为纽带,让家事审判带着★★★“温度”落地。
为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承办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开展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小孩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表示为了孩子,和平分手。
凌河区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65名干警全部纳入辖区6个街道★★★、72个社区、2个村屯网格中,实现“干警+社区网格★★★”包干对接,常态化分析诉源、诉情★,强化家事矛盾的分析研判和超前干预,指导社区人员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释法析理,妥善化解矛盾,从“末梢办案★★★”走向“前端治理”★★★,有效防止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外溢★★★。
★★★“继承纠纷是家事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情感纠葛。”承办法官讲出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处理此类案件不能单一地从法律角度入手★★★,还要从家庭情感、社会道德的角度去思考。”
近年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放在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中统筹推进★,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创新凝练出“凌和万家”家事纠纷多元解纷品牌★,以法为★★“针”、以情为“线”,缝合家长里短的亲情,抚平当事人心中的创伤,形成了“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前端治理★”的多元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出一条展现司法温情的家事审判新路径。
陈某父亲于2005年4月5日在凌河区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遗嘱明确涉案房屋在其去世后由其女儿陈某个人继承。2005年8月2日,陈某父亲与被告魏某再婚,现陈某父亲去世,陈某多次和继母魏某协商遗产继承事宜,但是双方对遗产分配存在分歧★★,魏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和陈某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拒不搬出涉案房屋,向陈某索要钱款十万余元,陈某将继母魏某诉至凌河区法院。
为推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范家庭婚恋矛盾社会风险,借助这起案件,凌河区法院又以多种形式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长期遭受家暴的受害者筑起一道法律“隔离墙”。
婚姻家庭是时代的切面★,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见证。一代代人、一个个家庭与时代大潮奔涌同行★★★,也给家事纠纷化解提出新的考题。
——将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与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紧密结合★★★,选任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善于沟通疏导的法官加入速裁团队,形成家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力量,秉持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
在凌河区法院圆桌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在联合化解一起拉扯数月的离婚纠纷。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纵向打造全链条解纷“供给链”固然重要,但横向构建多元共治最大“同心圆”同样不可忽视。
凌河区法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讲明法律程序,并决定立即受理这一申请,第二日即向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凌河区法院持续关注赵女士权益保护★★★,在赵女士起诉离婚案件中强化法律释明★★★、加大调解力度,双方最终调解结案。二人离婚后,承办法官持续回访,得知目前赵女士已开始全新生活。
★“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双方应当珍惜彼此的多年情谊,如感情无法修复,也不应当将矛盾和情绪转移给子女★★★,你们应该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虽然是重组家庭,但也相处了十余年★★,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在陈某父亲去世之后,你们双方失去了交流沟通的桥梁★★,关系才非常紧张★★★。”承办法官找准突破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同陈某、魏某单独谈话,耐心倾听双方内心的不满情绪,并从亲情角度到法律层面为其析法释理,唤醒他们共同生活中和谐★★★、温馨的记忆。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被告魏某同意搬离涉案房屋★。
近年来,凌河区法院以深化普法宣传为抓手★★★,通过精心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群众家庭观念: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婚姻、赡养、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普法宣传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主动参与基层治理,聚焦群众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司法需求,选取比较典型的家事纠纷案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实现了普法宣传入人心、接地气★★★、零距离★,真正在“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大文章”。